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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教育基金会公告
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规范我基金会各专项基金、各办事处教育公益活动开展,现再次重申:

1.基金会要求开展教育公益活动必须遵守“河北省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”和“河北省教育基金会代表机构管理办法(暂行)”的规定。

2.基金会要求专项基金开展教育公益活动时,必须遵循一项一报、一事一议的原则,基金会秘书处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3.各专项基金、各办事处联系各市、区(县)开展教育公益活动时,必须持有河北省教育基金会开具的公益项目批准文件

 

 

2023526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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